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海原县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下达了“海原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专项资金,要求利用我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鼓励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综合服务站积极参与有机肥的堆制,推广商品有机肥。海原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2月4日至9日期间,在海原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申报2021年海原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冬春季畜禽粪便堆制腐熟”实施主体的通知》,截止公告结束日期,县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综合服务站积极报名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2021年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2020]4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确定16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2021年海原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确定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主体及面积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9日
监督电话: 0955-4011303 0955-4011201
来信、来访地址:海原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附件:海原县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