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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海原县脱贫攻坚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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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2月14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巡视,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巡视情况反馈会议,反馈了4个方面63个具体问题,海原县委、政府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严格按照区、市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第一巡视组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截止2019年9月5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反馈的4个方面63个问题,历时7个月,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长期坚持3个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方面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中存在落差和偏差。

1.2018年6月15日,中央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截至巡视结束,海原县仍未正式出台相应的地方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认真贯彻区、市、县党代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发[2018]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卫党发[2018]26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审议、修订,已于2018年12月13日制定印发了《海原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海党发〔2018〕74号)。

2.在出台的文件中,存在与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不一致的内容。《海原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未将中央要求的“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基本原则写入文件。《海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未将自治区相关电子商务优惠政策纳入其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县对《海原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坚持原则”部分,将中央要求的“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基本原则写入其中。修改后的《海原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已以县委文件(海党发〔2019〕14号)印发贯彻落实。二是工业信息与商务局认真研究分析,将自治区农村电子商务方面相关优惠政策与我县实际结合起来,制定了《海原县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9〕167号)和《海原县2019年电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海脱贫组发〔2019〕11号),将自治区相关电子商务优惠政策纳入到了方案中。

(二)贫困对象识别退出不精准,存在漏评、错退现象。

1.部分不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被错退,需社会保障兜底的961户1676人单老户和双老户被脱贫。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县印发了《海原县脱贫攻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海脱贫组发〔2019〕1号),要求各乡镇(管委会)结合自查自纠及中卫市脱贫攻坚问题大普查工作,对已脱贫单老户、双老户对照“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逐户逐人进行核查。通过深入细致地摸排,将2018年拟脱贫的82户146人单老户和双老户已在去年底回退到未脱贫状态。还有23户33人不符合“两不愁三保障”脱贫退出标准,在今年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权限时进行返贫处理,其余856户1497人经核查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且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2月18日召开的全区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自治区扶贫办已明确:2019年对单老户、双老户,只要有稳定收入和达到脱贫标准的就可以退出),严格按照单老户、双老户脱贫退出程序和规定执行。

2.2017年自治区第三方评估反馈海原县贫困对象漏评率2.8%、错退率7.5%,均高于2%的国家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18年我县开展了2次建档立卡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经自治区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反馈:海原县2018年漏评率1.09%、错退率1.72%,均低于2%,较2017年有所下降。二是2019年我县围绕“三率一度”,坚持应纳尽纳、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1月2日印发《海原县脱贫攻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海脱贫组发〔2019〕1号),开展了全县脱贫攻坚自查自纠工作,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摸清底数;2月25日制定下发了《海原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海党发[2019]12号),3月份中卫市组织开展了全市脱贫攻坚问题大普查活动,在精准上找问题、下功夫,确保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漏评率错退率“清零”,群众满意度再提升。

3.贫困村退出县级审核把关不严。2014年以来海原县已脱贫销号的37个贫困村在2017年又被列为深度贫困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17年10月自治区扶贫办安排各县(区)申报深度贫困村项目,对贫困村是否脱贫销号未明确要求。我县共申报批复44个,其中37个属于已经脱贫销号的贫困村,目的是通过争取深度贫困村项目,进一步加大这些贫困村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目前,被列为深度贫困村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安排再次进行第三方评估,以确保村出列质量。二是我县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对上述37个贫困村,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全面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对已达到退出标准的由乡镇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逐村验收;对达不到退出标准的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直至达到退出标准。四是今年我县将围绕脱贫摘帽总目标,严格进行县级核查,通过后再申请中卫市按比例复验,最终退出结果由自治区聘请第三方评估确定,对达不到出列条件的一律不申请评估退出

4.未能做到应纳尽纳,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却被纳入。2016年以来补录了达到建档立卡条件的贫困户1740户6655人,同时清理了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五类人员”2465户9441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海脱贫组办发﹝20192号)1-2月份开展了全县脱贫攻坚大排查大起底大调研活动,3月份中卫市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问题大普查活动,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的原则,对照国家贫困标准及“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县农业人口进行了“拉网式”逐村逐户排查。梳理出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方面问题383条,对已确定的漏评、返贫、错退等对象已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议、公示、比对审核等工作,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大约6月份),进行标注操作。二是制定了《海原县建档立卡信息数据核查修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对涉及的“五类人员”,各乡镇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了综合研判和全面梳理,分别列出了纳入和退出清单,进一步保证了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切实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应纳尽纳、应退则退。

5.对非贫困村贫困户关注少,2016年以来非贫困村贫困户9662人无一人脱贫。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县2018年开始安排非贫困村建档立卡人口产业扶持项目,但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等政策2015年以来非贫困村建档立卡人口一直正常享受。二是今年我县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定了海原县非贫困村项目建设方案》,切实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对非贫困村的关注和支持,对非贫困村建档立卡人口按照户均9000元标准进行产业扶持,并积极完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年底建档立卡对象动态管理时,将对人均收入超过国家贫困标准、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程序脱贫退出。2019年交通运输局在高崖乡香水村、七营镇五营村等5个非销号村实施农村公路项目6条21.056公里,截止8月底,全部完成,正在进行交工检测高崖乡三分湾村、李旺镇团庄村等11个非销号村实施村组硬化路11条50.427公里截止8月底,项目主体全部完成,正在做路肩等附属工程,计划9月20日全面完成积极动员非销号村群众参加驾驶员技能培训,截止6月20日共有443非销号村群众参加了驾驶员技术培训,其中316名已取得驾驶员,127名正在培训。四是县就创局24个非贫困村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驾驶员培训2422人,其中2019年开展技能培训250人,驾驶员培训90人。截止8月底,共转移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907人。五是县住建局加大危房摸底工作,指导各乡镇认真仔细对辖区内的危房进行摸排上报,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对房屋鉴定进行,准确掌握危房存量,做到底数清。按照农户自愿和上级下达危房改造指标分年度分批次消除危房存量。自2016年起,实施危房改造以来,危房改造覆盖全县所有村庄,不分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凡是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均能申请危房改造并享受补助政策确保非贫困村安全住房全覆盖。县医保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加强与扶贫、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等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标识,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开通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绿色通道”,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截止8月30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36.63万人,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数36.65万人的99.94%。自治区医保信息系统共接收扶贫部门推送海原县建档立卡人员信息109111人,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109007人,剔除不属于参保范围104名,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率100%。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海脱组发2018〕61号),安排27个非贫困村2589户建档立卡户产业扶贫资金1684.92万元,户均安排产业发展专项扶贫资金6500元左右,扶持非贫村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2019年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脱贫组发〔2019〕21号),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600万元,结合各非贫困村产业发展的实际,以海农产办发〔2019〕17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安排24个非贫困村产业专项扶贫资金1101.01万元,扶持非贫困村产业发展。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严重滞留、平均发放等问题突出。

1.“户贷企用”模式存在风险。2017年10月,海原县政府分别与民营企业江苏振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原县黑城美橙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1776户贫困户8880万元扶贫小额贷款托管给企业使用、违背“户贷户用户还”的扶贫初衷,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下发了《海原县关于停止新增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通知》(海脱贫组办〔2017〕210号)文件后,江苏振发新能集团黑城美橙电力有限公司再无新增贷款。2015年黑城美橙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县政府已整合资金进行了回购,降低了风险隐患。二是监督江苏振发新能集团黑城美橙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2018两年度涉及1776户建档立卡户分红资金已兑付到位,户均每年4000元。三是要求乡村两级做好涉及到贷款农户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2.扶贫资金大水漫灌,平均发放问题比较普遍。2016年以来海原县16个乡镇61个行政村编造到户产业实施名册,平均发放到户产业扶持资3557.74万元,其中2018年仍有270.15万元资金被平均发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我县于 2018年12月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产业到户项目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海脱贫组发〔2018〕18号),各乡镇(管委会)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由乡、村、组三级干部组成的核查组,对本乡镇所辖村2016-2018年扶贫产业到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目前,各乡镇收缴超范围发放、平均发放等违规发放的种植补贴、养殖补贴、棚圈建设补助、劳务奖补资金178.2万元,资金已全部原渠道上缴县扶贫办。二是2018年底农业农村局分两个检查小组,对全县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进展及扶贫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挥了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要求今后各乡镇、管委会严格落实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制度、《海原县扶贫产业到户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原县扶贫产业到户资金验收办法》,在扶贫资金发放中,逐级落实签字责任制和“三级”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兑付精准。

3.扶贫资金滞留问题严重。截至2018年11月底前,海原县2018年统筹整合扶贫资金10.32亿元,支付率仅为58.82%,县扶贫办和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14个项目8855万元未支付,关桥乡、李旺镇扶贫资金支付率不足3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清理。为加快全县统筹整合资金支付进度,2019年1月份组织全县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管委会),对2018年实施的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开展了自查清理。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安排,今年3月11日至3月14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扶贫4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县2017-2018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付及结余结转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督促各单位将2017-2018年项目未实施及已实施完毕形成的净结余资金6064.55万元全部纳入2019年统筹整合方案,调整用于2019年统筹整合项目。三是压实资金支出工作责任。制定了《海原县加快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五定”方案》,对2017-2019年度资金支付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对2019年1-4月份各单位统筹整合资金支付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了通报,并及时上报扶贫资金支付情况工作专报。各部门、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资金支付进度。截止5月底,全县2018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付率提高到89.45%。其中:县扶贫办到位资金14233.04万元,支付10937.47万元,支付率76.85%,结余资金3295.57万元,扶贫办结余资金中驾驶员培训及劳动技能培训资金1095.21万元,项目已完成县级验收,正在兑付资金;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结余2102.66万元,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拨付了部分预付款,剩余资金根据乡镇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龙头企业贴息资金结余97.7万元,正在审核报账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到位资金29374.82万元,支付29306.42万元,支付率99.77%,结余资金68.4万元,项目已完工,待验收后支付。关桥乡到位资金3040.19万元,支付2786.42万元,支付率91.65%,结余资金253.77万元,主要是关桥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0万元,正在组织实施。李旺镇到位资金2193.29万元,支付1856.25万元,支付率84.63%,结余资金337.04万元,已申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将285.82万元调整用于扶贫车间建设、道路硬化等项目。

二、县委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一)总揽全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引领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

1.责任传导递减,全县17个乡镇有16个乡镇2018年领导班子分工没有明确党政一把手负责脱贫攻坚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县委、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保贫困乡镇(管委会)、贫困村责任制的通知》(海党发[2019]7号)二是县委16个乡镇班子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乡镇及时明确党政一把手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包乡领导与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扶贫、包村干部一线抓扶贫的责任机制,同时上报县委办公室备案。

2.“十二五”生态移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没有完成,462户生态移民、330户易地扶贫户没有搬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照“一个乡镇一个方案,一点一策”的原则,由扶贫办牵头组织各乡镇加快动员和搬迁安置进度,截止目前,“十二五”生态移民465户1732人全部搬迁安置到老城区幸福花园(其中:第一批搬迁137户511人;第二批搬迁118户440人;第三批搬迁95户354人;第四批搬迁115户427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332户(其中:海兴开发区回购安置120户558人,老城区幸福花园安置212户974人),已全面完成“十二五”、“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3.到户项目验收质量不高。县级验收严重滞后,2018年到户种植业扶持项目只对部分乡镇非贫困户特色产业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进行县级验收,贾塘乡、史店乡等乡镇种植的小杂粮、红葱已全部收获,县级还未组织验收;乡、村两级验收走形式,虚报补贴面积,骗取扶贫资金,2018年树台乡等7个乡镇小杂粮种植乡级验收面积比县级验收高出16.9%、10542.19亩,李旺镇等7个乡镇特色种植业乡级验收面积比县级验收高出17.2%、5962.07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完善了《海原县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办法》、《海原县扶贫产业到户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海原县扶贫产业到户资金验收办法》,明确了验收时间、程序、标准。二是相关部门和各乡镇2019年严格落实扶贫到户项目验收办法,对到户类扶贫项目先由村级自查验收公示,再由乡镇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资金。夏粮作物于6月底前完成验收公示、资金兑付,秋粮作物于9月底前完成验收公示、资金兑付;养殖项目分别于6月底和10月底分两次完成验收公示、资金兑付。三是针对树台乡等7个乡镇小杂粮种植乡级验收面积比县级验收高出16.9%、10542.19亩,李旺镇等7个乡镇特色种植业乡级验收面积比县级验收高出17.2%、5962.07亩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部分乡镇验收以村级验收面积为准,没有采用GPS打点、实地进行丈量,导致验收面积有误、偏大。但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小杂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37号)和《海原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海农产办发〔2018〕7号)文件:“集中连片示范基地种植不标准、田间管理不规范的,不予补贴”之规定,县级验收对乡镇验收大出部分一律没有作为合格面积确

4.劳务技能精准培训措施不多,2015年以来海原县共培训贫困劳动力25193人,其中持证就业的只有3898人,培训就业率仅为15.5%。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就创局提前谋划2019年技能培训工作,于2018年底完成了培训意愿摸底调查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财政、扶贫、教体、就创等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海原县2019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制定下发了《海原县2019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个人培训意愿,主要围绕汽车驾驶员、家政服务、手工纺织、装载机、挖掘机、电工、电焊工、中式烹调等工种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培训期间加强培训流程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各乡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和驻村工作队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322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942人),完成汽车驾驶员培训1083人。举办了海原县2019年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暨闽宁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积极为扶贫车间组织招工培训,制定完善《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积极拓展福建厦门、江西南昌、山西大同、浙江宁波、青海诺木洪5个新劳务基地,培育55名劳务经纪人,安置583名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通过以上举措,截止6月20日,我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人员达12014人,培训效果进一步提升,培训就业率不断提高。

5.扶贫任务落实不到位。推进安全饮水保障工作进度缓慢,全县还有76个自然村、31876户(其中贫困户1421户)没有解决安全饮水问题,一些农户人畜饮水仍以窖水和雨水收集为主,个别贫困村又启用水质不达标的旧水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县水务局按照《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核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海脱贫组发〔2018〕20号)要求,制定《海原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海水发〔2018〕388号)和《关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海水发〔2018〕414号),要求水务局和各乡镇密切配合,积极抽调组织人员摸排核查和自查自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和群众饮水安全,同时结合《海原县脱贫攻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脱贫组办发20191要求,制定《海原县水务局关于脱贫攻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海水发201918),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二是水务局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自查基础上,梳理并专题研究自查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究编制完成批复了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并于1月31日由县发改局进行了,并发布了招投标公告,对标短板及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定任务、定时限,实行边查边改,确保责任落实。三是水务局针对剩余未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群众,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海原县打赢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3月底全面开始整改。按照贫困地区农村饮水评价准则,因户施策,对具备入通水条件的进行自来水补入或建集中供水点,对不具备通水条件的尤其移民搬迁区居住特别分散住户利用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群众饮水问题。截止6月20日,累积发放各类供水管道2518km,其中φ25PE入户管道1666km,φ50PE管道568km,各类PVC供水管道284km;发放各类闸阀5800台,水表1.4万个,水龙头3.7万个,联户井内供水设备6700套;投入施工队147个、挖机133台、运输车辆140辆、劳力620人,对原计划补入户和原供水点解决的农户,采取破砼硬化路等措施,结合危房改造项目能入尽入,完成自来水补入9493户(贫困户1727户,新增院落2045户);对部分农户人工开挖浅的入户管道进行改造,完成2470户;建集中供水点5座,解决21户(贫困户8户)饮水安全;立杆移入室内21087户,完成总任务的51.39%;蓄水池土方开挖106座,已完成各类蓄水池67座,占总计划任务102座的50%,剩余9座未开工蓄水池计划6月底完成;维修更换各类管道335.8公里,占总任务的100%;解决自然村531个,占总任务的45.19%。对海城镇王井、三岔河、水洼及史店乡米湾、双河5处不达标水源全部替换;与各乡镇积极对接、配合,实行边完工边通水边移交管理,确保完工工程正常运行。

6.基础设施项目重分配、轻监管,2016年以来实施的474个基础建设项目,完工率为85.23%,已完工的404个项目中还有250个没有进行竣工验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发改局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发改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项目单位进行主动对接,于2月14日向各有关项目单位下发督办通知,组织各项目单位认真梳理出2016年以来实施的47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按照已验收、已完工未验收、未完工的进行分类,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预备验收时间等情况已于3月5日进行详细梳理汇总。2018年验收完成了109个建设项目,对剩余141个项目于2019年5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局牵头,财政、扶贫办配合,进行竣工验收。6月底前,验收通过89个,正在验收27个,不具备验收条件的25个。

(二)抓党建促脱贫效果不明显,脱贫攻坚队伍建设力度不大。

1.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大。扶贫办班子配备不硬不强,1名扶贫办副主任长期空缺,将2名因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免职的乡镇领导安排到扶贫办挂职,工作主动性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截止2月下旬,县委择优选配了7名优秀并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科级干部充实到扶贫办领导岗位,配齐配强了扶贫办班子。二是我县制定出台了《实名制推荐县委管理干部办法(试行)》,在全县范围内推荐优秀干部78名,其中公务员46名、事业干部32名,根据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进行择优配备,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2.乡镇领导干部不够稳定,2015年以来调整交流乡镇干部89人次,其中党政正职18人次,脱贫攻坚工作延续性不强

整改情况:长期坚持。为落实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和“五级书记”抓脱贫的要求,我县对乡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了全面考核,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全县乡镇党委书记无一调整,对推动工作不力、不胜任现职的3名乡镇长进行了免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强化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延续性。

3.乡镇班子配备不及时,7个乡镇未配全班子成员,一定程度削弱了脱贫攻坚战斗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县委综合考核情况,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2月下旬对高崖乡、郑旗乡等7个乡镇空缺的2名纪委书记和6名副乡镇长已全部配齐。

4.“两个带头人”队伍融合度不高,全县致富带头人中只有27.22%是党员,16.52%担任村干部,“双带型”村级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委组织部按照《海原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扶持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两个带头人”工程的通知》,成立了农村致富带头人县级评审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两个带头人”培育扶持政策,建立互促转化机制。目前培育党组织带头人442人,富带头人658名,其中中共党员有211名,将占比提高到了32%,进入村“两委”任职的有138名,占比提高到了20.9%县委组织部深入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组织纪委监委、政法、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审会议,对审查出不符合任职条件和有前科的26名村干部全部予以免职并配齐,同时建立了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和村干部县级联审机制,对照违纪违法、涉黑涉恶等8种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对拟50名“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县级联审三是县委组织部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审查“回头看”工作,对全县现任的775名村(社区)“两委”成员再过一遍“筛子”,组织县级联审,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配齐。我县按照中央及区、市党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村基层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5.发展有知识年轻人等中坚力量比例低,2015年至2017年发展的农村党员中35岁及以下42.72%,2018年发展“两个带头人”成为党员占农村发展党员总数的14.1%。海原县有30个村三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各别贫困村出现“家族式党员”。

整改情况:已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一是我县注重从35岁及以下、初中学历及以上、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党员结构。2018年发展党员190名,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113名,占59.47%,高中及以上110名,占57.89%。二是县委组织部加大发展党员程序审查,下发了《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回头看”的通知》,对2018年发展党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从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入党材料是否齐全三个方面进行了“回头看”,同时,各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党员程序和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有效规范了发展党员程序。三是我县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海党组发〔2019〕65号)文件,各乡镇党委根据实际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发展党员指导性指标分配表,2019年共计划发展农村党员100名,35岁及以下43人,初中及以上学历91人。四是县委组织部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和发展对象集中培训2019年对全县各乡镇组织委员、县直机关党工委党务工作者、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党支部党务工作者、2019年发展对象进行了培训,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增强了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业务能力。五是县委组织部对2018年重新摸排的26个3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在指标上进行了倾斜,按照分配发展党员指标42个,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重点培养、严格把关,截止目前,已有7个村破解了三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难题,剩余的19个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62名,实现了全覆盖,为下一步党员发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6.2018年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降低标准,未按要求选派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62.5%的驻村工作队长由一般干部担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委组织部经对接、协调区、市两级帮扶单位,已选派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长41名,占全县驻村工作队队长的31%。剩余驻村工作队长空缺由我县从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13名,占县级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62%。

7.一些干部作风不够扎实,个别班子成员未按照分工切实担负起脱贫工作责任,蹲点调研报告存在“半页纸”等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委研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包抓乡镇(管委会)、贫困村工作的通知》(海党办发[2019]7号),严格执行县级领导每周到所包保贫困乡镇(管委会)和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1天,每月不少于7天的制度。二是1-3月份各包乡领导已完成了蹲点调研工作,均已上报《全县包乡领导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专报》,专报不少于2000字,对专报中查找的突出问题交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并转办各业务部门帮助解

8.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难以有效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选优配强村干部有差距,村“两委”班子成员普遍存在“一大三低”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由县委组织部持续深入推进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严格落实村干部报酬逐年增长机制,足额拨付上半年村干部任职补贴和村级办公经费、村监会办公经费,提升村干部报酬待遇。二是县委组织部对2018年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了督查验收,将整顿成效不明显的9个村党组织列入2019年软弱涣散整顿范围持续进行整顿。三是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海原县村级班子及村干部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了年度考评,评定优秀村干部191名,称职村干部510名,基本称职村干部60名,不称职村干部14名。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60名村干部已由乡镇党委进行了组织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考核不称职的14名村干部已全部免职。四是县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两个带头人”工程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两个带头人”培育扶持政策,建立互促转化机制。

9.部分驻村工作队队员能力弱,发挥帮扶作用能力弱,发挥帮扶作用不明显,2017年对2名履职不到位的驻村第一书记给予了党纪处分,2018年对不能胜任工作的38名驻村第一书记进行了调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对全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了全面考核,评定优秀驻村干部57名,称职驻村干部332名,基本称职驻村干部15名,不称职驻村干部2名。二是我县结合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轮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全县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调整驻村干部109名,其中第一书记46名,工作队员63名。三是县委组织部依托县委党校,分两期组织举办了《全县驻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对村干部进行了全覆盖轮训,进一步提高了驻村干部能力和水平。

10.村集体经济薄弱,产业结构单一,全县136个贫困村大多依托华润集团“基础母牛银行”模式解决村集体经济壮大问题,发展渠道较窄,可持续性堪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县按照多渠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思路,制定印发了《海原县壮大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在依托华润“基础母牛银行”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四季鲜”、“光伏发电”等利用村集体土地、资金入股、发展集体养殖场、建立股份制合作社等模式。目前,西安镇小河村和西安村依托四季鲜蔬菜生产企业入股累计资金400万余,年分红受益达到10万元;有一个村入股当地养殖合作社,入股资金100万元;利用村集体土地入股光伏企业2个村、发展村集体养殖场1个,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1个。二是由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资金,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争取区财政扶持资金800万,涉及4个行政村,每村到位资金200万,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2019年争取中央、自治区壮大村集体发展资金1500万,涉及15个行政村,每个村100万元,目前完成15个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正在积极配合乡镇综治实施。三是县农业农村局结合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整合村集体资产和资源,进一步创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靠当地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发展文化旅游,特色种养、加工等村集体经营活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与中央、自治区对口帮扶单位对接不主动,扶贫成效打折扣。

  1.东西部扶贫成效不够主动,2018年下半年海原县才主

动到漳浦县对接考察,目前只达成闽宁纺织园、闽宁菌菇园2个闽宁合作项目,乡村对口帮扶工作仍停留在签订协议上,合作没有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经海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研究审议,印发了《海原县2019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工作方案》,积极与漳浦县两位挂职领导对接、商定2019年闽宁协作项目计划,并拟定了漳浦县-海原县2019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工作推进计划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我县进一步调整优化两县乡镇结对帮扶工作,推动18个乡镇(管委会)在产业培育、劳务协作、乡村旅游等方面开展有特色、有实质性内容的协作互帮,已落实乡镇帮扶资金170万元以上,提升了结对乡镇帮扶实效。三是我县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团于4月9到漳浦县学习考察,召开了漳浦--海原对口扶贫协作座谈会,对接、签订帮扶协议,尽快落实帮扶项目。

2.中央定点帮扶项目推进缓慢,帮扶面不够宽。华润集团高端肉牛全产业链深加工项目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征用的2000亩土地只签订了协议还未正式移交。全县只有22.77%、6738户贫困户享受了华润基础母牛赊销政策,“基础母牛银行”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覆盖面小。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截止目前,华润集团基础母牛赊销367898429394头,其中贫困户846727698头。示范带动全县养殖户开展肉牛养殖,2017-2018年赊销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赊销,2019年扩大到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截止8月中旬华润“基础母牛银行”模式带动贫困户覆盖面达到30.6%以上。二是华润集团高端肉牛全产业链深加工项目,截止目前,2000亩土地审批手续已办理到位,编制完成基础设施规划,并报中卫市政府获得批复,一期项目用地331亩,规划已调整,华润高端肉牛全产业链深加工项目由海原五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建设,一期建设用地214.73亩,与海兴开发区已签订了该用地交地确认书。3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完成东西南三面围墙建设,正在开挖加工车间基槽,浇灌地基,其他设施设备正在进行采购,1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3.争取结对帮扶企业项目不积极。“百企帮百村”变成“百企捐百村”,2018年自治区10家企业结对帮扶海原县10个贫困村,其中7家企业帮扶方式为救济式的送钱送物,3家企业制定的产业扶贫计划未实施,社会帮扶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委统战部按照自治区统战部《2019年宁夏统一战线“助力脱贫攻坚”暨“百企帮百村”行动方案》,聚焦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源向建档立卡户和贫困户聚集。四月初召开对接企业帮扶推进会。二是各乡镇(管委会)已经对接帮扶各自乡镇的企业,向帮扶企业提供了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并结合村级实际向帮扶企业建议2019年企业帮扶方向,确保企业帮扶方向精准、帮扶成效明显。

三、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一)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监督体系不完善。

1.监督执纪“宽松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应用不到位,没有对乡镇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等脱贫攻坚重要岗位人员提醒谈话,廉政警示教育少,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没有形成常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海原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办法》,便于长期坚持。二是按照《关于海原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开展扶贫领域全覆盖式约谈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县委主要领导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集中约谈;由包乡领导对乡镇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由县纪委书记对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承担扶贫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约谈,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县纪委监委强化日常教育,已编辑《基层干部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汇编》580本,下发至村级组织。发挥“清廉海原”微信公众号作用,增加纪律教育专栏,定期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典型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乡镇、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通过学习廉政知识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2019年以来办结案件29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9人次,增长77.52%,其中:第一种形态188人次82.1%

2.监督力度层层递减。乡镇纪委监委办案力量弱,2个乡镇没有配备纪委书记,2018年乡镇纪委立案39件,占全县立案总数25.8%。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我县建立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度,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县委已于2019年2月对没有配备纪委书记的郑旗乡、高崖乡配备了纪委书记,并对三河镇、曹洼乡、树台乡、甘城乡、李旺镇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二是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市纪委组织的专题培训。2018年12月组织16名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6名干部参加中卫市乡镇纪委书记专题培训班。2019年4月组织曹洼乡、三河镇、高崖乡三名新任职纪委书记参加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提升工作能力。同时,委机关通过以案代训、纪检监察例会等,对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书记业务能力素质三是我县深度整合县、乡纪委工作力量,将乡镇纪委划分为4个片区,采取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高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加大立案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乡镇纪委单列考核办法,开展年度述职述责,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

3.4个派驻纪检组监督44个单位,各组只有1名专职组长,疏于主责主业,探头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县委印发了《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海党办发[2019]21号),设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选派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从新成立的纪检巡察服务中心为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派一名内勤工作人员,实现对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派驻监督全覆盖。二是县纪委监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组建了海原县纪检巡察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12人(《关于成立事业单位的通知》海编办发〔20197号),为纪委监委和巡察办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由县纪委统一管理。实现县直部门(单位)派驻全覆盖。我县强化管理,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报告工作、述职述责等制度,修订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办法。通过强化监督,着力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切实发挥探头作用。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质量。四是县委组织部把好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考核考察关,择优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编办和人社部门积极为加强人员调动、增编等提供职能服务。

 4.制定的《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X”专项治理方案》上下一般粗,没有结合脱贫攻坚实际,仅以文件落实文件。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也未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后续整改工作没有督促落实,专项治理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海原县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制定了《海原县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扶贫到户资金不精准、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不出勤、出勤不出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工作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完善“廉情诊所”监督工作机制,在有集体收入的村推行“村廉通”监督机制,已在82个行政村开通了账户。三是组织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建设、“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 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等“五项”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对照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加强督查检查,对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敷衍了事、不认真、不彻底进行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并长期坚持。

(二)区直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够。

1.贫困村退出没有严格执行7步程序,自治区扶贫办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早于市、县两级审查,评估结论诱导市、县审查结果,造成中卫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7年无法出具审查报告和下达贫困村出列批复,海原县2017年将3个没有通过县级验收公示的贫困村退出,乡镇负责脱贫攻坚的领导不知道所辖贫困村已经脱贫销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动态调整工作每年国扶办只开一次网,今年针对全区200多个村退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自治区扶贫办协调,今年中期申请开网,我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开办发201930号)和《关于印发中卫市脱贫出列贫困村市级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开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于5月25日制定了《海原县2014-2018年脱贫出列村自评自验工作方案》(海脱贫组发[2019]33号),组织开展辖区内2014-2018年已出列村年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止6月30日,已完成2014-2018年出列村2207户6522人(其中贫困发生率高于3%的李俊乡联合村等43个村1503户4593人)贫困人口退出工作,全县121个出列村贫困发生率均下降到3%以内;7月2日-7月5日,由包乡县领导带队,分18个县级自评自验小组对全县2014-2018年已出列121个贫困村出列进行县级自评自验, 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于7月1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验,确保全县12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七步程序规范到位。二是我县强化工作宣传,结合本次自评自验工作,由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村两委负责人全程参与,提高乡村两级干部的知晓率。

2.自发移民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海原县4625户17224人自发移民人户分离,流动性较大,迁出地房屋土地荒废,影响社会治理。

整改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各乡镇结合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和动态调整的外调工作,已对全县自发移民进行摸排统计分类并建立工作台账,目前核查出,迁出本县的有621520613人,其中:迁往区外的468户1329人,迁往区内其他县(市、区)的5747户19284人。拟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主迁徙方式,鼓励将其户籍迁转到迁出区外,具体政策措施待自治区相关政策出台后实施。

    (三)县级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机制落实有差距。

1.县级督查机制不健全,海原县只有县委督查室成立2个专项督导组,对县委、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相关行业部门均以日常检查代替专项督查。

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脱贫攻坚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成立两个脱贫攻坚专项督导组,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利用15天时间对各乡镇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走访行政村55个,走访农户1031户,督查出15个方面各类问题 171 个,并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总体评价,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整改要求。二是4月上旬县脱贫攻坚第一、第二督导组对全县各部门(单位)“三落实”情况、2019年任务清单及履行职责完成情况、向县委、政府年初所立军令状目前完成情况、自治区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牵头或配合整改完成情况和包村、驻村帮扶及干部包户帮扶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三是我县进一步强化县委督查室职能作用,由县纪委监委配合,加大对相关行业部门的督导检查和问责追责力度,并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工作,为政府督查室争取事业编制5名,选优配强人员以便全力开展专职督导检查工作。

2.县委巡察在脱贫攻坚领域利剑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只对47个贫困村进行了专项巡察,占全部贫困村34.56%,对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再监督要求,查找政治偏差能力较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自治区巡察指导处和市委巡察办统安排部署,我县于3月15日至5月17日正式开展十四届海原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县委派出3个巡察组分别对4个乡镇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3个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同时,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延伸巡察了16个深度贫困村,6月10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了汇报,6月21日县委常委会又专题听取了巡察工作汇报,按照县委指示,21日-22日及时给7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2019年巡察工作计划,6月20日,县委召开第八轮巡察工动员会,派出3个巡察组对3个乡镇、3个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同时,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延伸巡察27村党支部,确保在2019年完成全县深度贫困村延伸巡察全覆盖任务。二是我县制定了《海原县新任副科级干部参与巡察制度》、《海原县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察人才库机制,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参加察工作,县委第七轮巡察共抽取后备人才库4名干部参加巡察,加强了巡察力量,建立了《关于规范巡察沟通工作(试行》《海原县委巡察工作协作配合规程》和《海原县委巡察工作“后评估”制度(试行)》,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提高巡察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三是县委巡察办组织专人对的两个乡镇进行了督导回访,针对两个乡镇对巡察反意见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两个多乡镇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确保巡察“后半篇”文章取得实效。四是县委巡察办组织6名干部全部参加了自治区巡視巡察干部培训班,通过5天的集中学习,增强了提升了能力,同时,对参加第七轮和第八轮巡察工作的抽调干部进行了短期培训,指导巡察干部注重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紧盯重点人和重点事,确保“政治巡察”不跑偏。五是县委巡察办创建了69人参与的“海原县委巡察人才交流微信群”,不定期在群内分享党中央、区、市、县巡视巡察工作信息动态,方便巡察干部业务交流。

3.扶贫办对技能培训对象审核不严,697名非贫困户享受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补助,套取补助资金约15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整改由县扶贫办牵头,就创局、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乡镇组成核查工作小组,对697名非贫困户享受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补助情况按照人员信息类别逐一进行了详细核查,其中有88名机动车驾驶员经在国办系统中查询为建档立卡户;有132名机动车驾驶员补贴花名册中因个人信息录入错误在国办系统中无法查证,通过自查自纠,纠正了补贴名册中错误信息,并对相关部门、科室信息录入人员及审核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有172名机动车驾驶员享受补贴后因移民搬迁到县外,在国办系统中无法查询;有181名机动车驾驶员享受补贴后因嫁出、死亡、迁出等原因在“国办”系统中已做自然减少处理;有76名机动车驾驶员享受补贴时系宁夏“扶贫云”系统中在档管理贫困人口;有11名机动车驾驶员享受补贴后在国办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有34名机动车驾驶员享受补贴后系“五类人员”被清退;有1名(赵星明)属于2016年脱贫销号村员在补贴政策范围内,但补贴资金渠道不合理,项目实施单位已按渠道归还;有2名非建档立卡户(马德虎、马蛟)不符合驾驶员补贴政策,已由户籍所在地贾塘乡追回2人补贴资金8000元,并上交就创局,就创局已按资金渠道归还。

四、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一)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

1.整治驻村工作队存在的问题“治而不改”,海原县2017年1月督查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后通报了3个问题,本轮巡视期间也未彻底整改。

整改情况长期坚持。一是成立了海原县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统筹做好驻村工作督查考核、力量配置、选派管理、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强化了组织保证。二是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全县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对全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了全面考核,评定优秀驻村干部57名,称职驻村干部332名,基本称职驻村干部15名,不称职驻村干部2名。三是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对第三轮驻村工作队到位履职情况的督察通报》,对全县第三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位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通报第一书记1名,工作队员11名。四是依托县委党校,举办了《全县驻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对驻村干部进行了全覆盖轮训,进一步提高了驻村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五是组织召开了全县驻村第一书记座谈会,掌握了解了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履职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对策措施。六是以全县脱贫攻坚“大普查”为契机,抽调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组成17个督促指导组,对驻村干部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推动驻村干部发挥脱贫攻坚“助推器”作用。

2.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脱贫攻坚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进度较慢,梳理的50个问题中还有26个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自治区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海脱贫组发〔2018〕10号)要求,针对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情况,我县共查找梳理出的脱贫攻坚领域7个方面18类50个具体问题,各部门、各乡镇按照时限节点,靠实责任,协同推进,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度和整改完成情况。截止目前,梳理的5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3.2017年省际党委政府扶贫成效交叉考核反馈的12个方面52个具体问题,仍有“窄路加宽”资金滞留结余多和支付率低“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进度慢”等6个问题未彻底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17年省际党委政府成效交叉考核反馈的整改不彻底的6个问题,扶贫办牵头列出了清单并及时进行了反馈,相关部门、乡镇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采取了有效措施,坚决将问题彻底改、改彻底,确保了省际党委政府成效交叉考核反馈的问题全部彻底整改。

(二)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1.海原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超面积建设问题整改不符合相关政策,违规向26户贫困户收取面积差额资金34.18万元,目前仍未退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收取面积差额资金情况我县安排相关建设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经查,史店苍湾移民安置点收取面积差额资金共涉及29户,违规收取了超面积差额资金38.222万元。二是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移民搬迁超面积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县扶贫办指导史店乡与29户超面积收取差额资金的移民户签订了《海原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并于2019年7月4日将收取的超面积差额资金通过一卡通返还移民搬迁户。

2.“扶贫互助资金未能正常使用,滞留县乡村三级”问题整改不到位,收回后的互助资金被挪用745万元用于危房改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扶贫办已对全县各乡镇互助社互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目前已完成对17个乡镇1个管委会的督导工作,对发现互助资金运行不好的互助社,已要求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及时上交扶贫办,对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的苗头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二是住建局已于1月28日将745万元互助资金原渠道返回,扶贫办已将资金整合用于2019年产业项目中的基础母牛补栏补贴。

3.自治区、中卫市各职能部门发现海原县脱贫攻坚中存在问题245个,目前仍有21个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扶贫办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反馈给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乡镇,通过再安排再部署,再细化措施,强化整改,截止目前,21个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总之县委将严格按照区市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及时回应、妥善处理重要问题,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海原县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4011101  邮政信箱: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hyxx4011101 163.com

 

 

   中国共产党海原县委员会

2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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