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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广大驾驶员的一封信

发表日期: 2021年0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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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现就确定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原货车司机接待地点及车辆消毒工作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原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制度。海原籍返回车辆提前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运送货物来海原车辆,由企业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相关部门及时对接交通部门对车辆和人员进行集中管控。

二、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原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统一到交通运输局指定的宾馆和停车场集中住宿、集中停车。

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近期无外出计划的海原籍货车司乘人员,查验3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实施7天集中住宿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无异常情况后由居住地乡(镇)、居委会管理。从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回的,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措施,由所在社区实施管控,并由公安部门实施大数据管理。

四、从中高风险地区送货到海原或途经需短暂停留,并于当天离开的货车和司乘人员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由专人负责,自入海起,到离海止,实行不脱离视线、不脱离监控管理。对当天不能离开的,统一安排至上述地点停车住宿,集中管控,直至离开。

五、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途经海原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监督按指定行车路线驶离,司乘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无故延长通行时间。

六、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原货运车辆,在疫情检查卡点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并由交通、卫健部门负责在集中停车场进行再次全面消毒处理。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不得在海原境内行使。

七、所有驶入海原县的货车,由运输单位与司乘人员签订包保责任书,并由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八、违反上述要求的,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片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1.老城片区(包括海城镇、关桥乡、西安镇、甘盐池管委会、树台乡、关庄乡、红羊乡、史店乡和曹洼乡),联系人:田彦虎,联系电话:18909550977。

2.海兴片区(包括海兴区、三河镇、李俊乡、贾塘乡、九彩乡和郑旗乡),联系人:张殿兴,联系电话:13519249444。

3.李旺片区(包括七营镇、李旺镇、甘城乡和高崖乡),联系人:李永龙,联系电话:13519245067。

十、本告知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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