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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表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作者: 海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来源: 海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顺利完成第十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海原县社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0其中党务工作者8名。

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

2.身体健康,热心社区服务岗位,乐于做群众工作,吃苦耐劳

3.年龄为18-40周岁(即1980111日至20021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海原县海城街道1年以上户籍(2019111日前办理入户);

6.报考党务工作者的,党龄须满1年以上;

7.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正式党员、服务满一个任期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退伍军人、社区网格员、持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黄等前科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搞封建迷信、从事地下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干扰社区事务的;

4.编造谣言、匿名诬告、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煽动、组织或参与大规模集体上访以及非法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处理后不满5年的;

6.道德品行低劣,有违公序良俗,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宜担任社区工作者情形。

、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1111日起,在海原党建网、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01112-11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现场报名地点:海原县保安公司(泰丰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55-4627001保安公司咨询电话

3.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表样附后,自行下载填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相关证明、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张。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具备社会工作资格证者需提供相应证书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户籍情况

(四)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计划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笔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笔试条件的人数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围绕社区治理、管理与服务、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内容。

中共正式党员、服务满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退伍军人、社区网格员、持社会工作资格证者笔试成绩加5分,不重复加分

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海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资格复审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海原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前复审。海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根据招录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海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拟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的名单将及时进行公示。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县卫健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体检结束后,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原县党建网公示5天(节假日除外)。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海原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录用

)管理。海原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安排到有关社区工作试岗锻炼试岗锻炼至第十一届社区“两委”换届前,按照“先考后选”的原则优先推荐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的,按照社区“两委”成员管理。参加选举落选的,海原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不承担安排工作的责任。

(十一)待遇保障。本次选聘的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当选的,按照社区“两委”报酬标准执行。

(十二)相关要求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海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附件:海原县2020年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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