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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城市雕塑设计作品征集公告

发表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作者: 住建局
来源: 住建局

为提升海原县城市形象,展现城市风采,弘扬地域文化,凝聚海原县人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个点位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雕塑主题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展现海原美好未来表现全县人民积极向上、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

3.南门广场点位雕塑展现“海原腾飞”精神,牌路山转盘点位雕塑展现“民族团结”精神。

  二、征集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方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等组织协调工作。

  三、雕塑位置

1、海原县南门广场(见效果图)。

2、海原县牌路山(见效果图)。

  材质与应用技术:不锈钢,建议与LED等先进技术相结合(亮化)

  四、设计方案要求

  1.方案设计:内容、形式、材质、规格、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提倡创新设计,但避免过于抽象,尤其是雕塑尺寸要与广场、转盘规模相匹配并成黄金比例。

2.创意说明应明确方案名称、设计构思、色彩、材质、规格等;

3.参赛选手需提交电子文件:A3大小尺寸,像素不低于300dpi,并注明姓名、电话、地址。

  4.参赛作品均应包括创意说明和平面设计两部分。创意说明应明确方案名称、设计构思、色彩、材质、规格等要素。平面设计应包括平面图和三维效果表现图。

  5.雕塑创作人员须保证拥有对征集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提供抄袭、模仿的作品,否则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雕塑创作人员须保证征集作品未被其他城市采用;

  五、设计人员

雕塑家、高校设计专业教师或学生、设计公司、雕塑公司、自由设计师、雕塑创作爱好者、艺术创作团体及个人均可参加。

  六、截止日期

  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 2020年115日截止。

  七、评审及奖励

1.评审组织:海原县住建局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征稿要求对公开征集参赛作品进行并报县四套班子终审,每个点位最终评选出5件作品入围。

2.将5件入围作品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2件作品(每点位1件)为最终方案最终方案奖金为每点位3万元人民币(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支付)。

  3.本次方案征集活动中,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作者自行负责其为参加本次活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知识产权及版权等声明

  1.凡送作品参加本活动的设计人,均视为已承认并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所有作品投稿者必须合法拥有作品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嫌抄袭、借用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 主办方有权永久使用本次获奖作品来进行宣传推广。其作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包括著作权等)本次活动的主办方所有。

  4.主办方对本次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九、投稿方式

网上发稿(电子邮件)

电子信箱:447616393@qq.com

  地址: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卫国  联系电话:18152403330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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