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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作者: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报考我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且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成绩在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内,且高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100分的应聘者。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9月7日-8日(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9月7日对报考岗位代码为060001至060017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9月8日对报考岗位代码为060018至060040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海城镇万福路政务大厅三楼)。

四、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一)学历、学位。依据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前。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提供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学历学位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请考生提前准备,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验证报告或证明。

(二)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三)户口。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0年6月5日前)。

中卫市、固原市即具有中卫市或固原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0年6月5日前)。

海原县即具有海原县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0年6月5日前)。

不受常住户籍限制的除外。

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结婚证等。

(四)年龄。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五)政策性优惠。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5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满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等优惠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资格复审。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6月5日前)。

审核资料: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书,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其他复审要求同上。

五、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复审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二)应聘人员应当严格服从资格复审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资格复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遵守现场防疫规定,体温检测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或能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方可入场。不服从资格复审组织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我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若应聘者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若应聘者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应聘者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应聘者要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面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海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六)资格复审合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5-4011954

 

附件: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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