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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8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

发表日期: 2020年06月17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一、公示时间

    2020617-2020624日。

    二、公示方式

中卫市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

三、公示内容

自治区党委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海原县红宝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期关闭取,现场检查仍在生产,烟气直排。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海原县红宝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期关闭取,现场检查仍在生产,烟气直排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涉事企业基本情况:经核实,转办件所反映企业为海原县红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成。生产作业场所位于宁夏海原县甘盐池,主要经营粘土露天开采、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销售,现有2座砖窑,没有脱硫设备。2013年该公司通过竞拍获得宁夏海原县甘盐池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201352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6630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于2019630日到期,无相关环评手续。在调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落实意见,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监督海原县红宝建材有限公司完成关闭取缔。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取缔不彻底的企业坚决拆除并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杜绝已取缔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0年6月,海原县盐池红宝建材有限公司对两座生产砖窑进行了彻底拆除,对生产区和生活区的设备也进行了彻底拆除,厂区土地已完成平整修复。二是在整治海原县盐池红宝建材有限公司过程中,同时对全县砖厂进行逐一排查检查,除三家升级改造的旋转环保砖窑外,其余砖厂均因为没有环评手续处于关停状态,无生产和烟气直排行为,在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杜绝已取缔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到位。

验收情况:

该企业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生产设备及相关设施已彻底拆除,从源头上解决了污染问题,经海原县自查验收小组现场核查验收,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四、公示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五、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无。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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