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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发表日期: 2020年06月16日 作者: 海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 海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为精准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自2020年5月30日以来,到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或有北京市旅居史,特别是与北京市发布的确诊病例有交集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接触,并主动向单位、村、社区(居委会)或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行核酸检测。

二、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请广大城乡居民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信和商务、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按照《海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海疫指办发〔202071认真落实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个体经营户、宾馆、饭店、车站等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冷链运输各环节的检查,及早发现和切实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广大城乡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及时到海原县人民医院或宁南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城乡居民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用餐时采用分餐制或主动使用公筷。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

、请广大城乡居民近期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要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报告往返行程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后,要积极遵守和配合海原县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广大城乡居民严格按照区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管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海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0955-4011806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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