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根据县委、政府肉牛产业发展规划,海原县红城万头牛场项目选址位于三河镇红城行政村一组,是2020年海原县重点推进项目。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红城牛场二期项目区内的坟墓,必须于2020年6月5日前全部迁移至六窑村莲花山公墓区内,或到殡仪馆火化后散撒。
二、以上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坟墓(坟上压有迁坟通知单,具体位置与三河镇红城行政村联系确定),请坟主尽快到坟地实地确认并按时迁移。迁坟后10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和《公墓埋葬证明》或火化证到三河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补助相关手续。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迁入公墓区或火化的坟墓,按坟头计算,单坟每座补助资金2300元,合坟每座补助资金3000元,按期搬迁的奖励500元。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坟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志刚13995248537
蒋发勇15379697005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