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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

发表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作者: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统筹抓好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生活、文化和旅游行业全面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牛羊及活禽交易市场全部放开,相关经营企业(商户)可以恢复经营。市场开办方、商户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做到定时清扫、冲洗消毒。交易牛羊活禽及上市肉品实行凭检疫票证入市制度,经营者须提供“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印章方可经营。

二、采“提前预约、限制客流、控制总量、错峰登记”等方式,开放县内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场馆,开放影剧院、游艺厅、台球室、网吧、酒吧、KTV、棋牌室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三、县内文化娱乐行业市场主体按照“主体自查、主动申报、验收许可”程序,安全有序予以开放、恢复经营。

四、符合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由企业(商户)申请验收符合经营条件且达到疫情防控规范要求,经主管部门(责任单位)验收后恢复经营。

五、恢复经营后的文化娱乐休闲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人员佩戴口罩、入门测温验码、合理控制流量、定时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座位间距规范、减少人群聚集、通风消毒、临时隔离间设置等)。对体温异常、咳嗽等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

六、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联防联控。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商户要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范的企业(商户)将依法关停整顿。

七、广大城乡居民和消费者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提高健康素养,主动配合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及生活娱乐场所要求的疫情防控举措。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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