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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0年03月30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广大居民:

清明将至,祭祀烧纸、旅游踏青、春耕生产等活动将使得野外用火明显增多,火险隐患凸显,森林草原和城镇绿地防火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祀、祭扫、鲜花祭奠。广大群众要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通过家庭追思、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践行文明祭奠。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县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森林高火险区(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重点火险区(月亮山林场西华山林场拐洼林场、呱呱山林场牌路山林场凤凰山林场甘盐池种羊场、海城镇、街道办、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红羊乡李俊乡、九彩乡、曹洼乡、史店乡)和森林草原一般火险区(李旺镇、七营镇、三河镇、高崖乡、甘城乡、郑旗乡、贾塘乡、关桥乡)等区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烧茬烧荒、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严禁在社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燃放鞭炮、孔明灯、焚烧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等,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火活动。

四、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禁火区。

五、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六、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要严格落实包保管护责任,此类人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应急管理局报告。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0955-4012119、0955-4012350

九、本通告有效期限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30日。

特此通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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