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分类分批实施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复工复产、恢复经营工作,经相关企业及商户自主申请、主管单位验收评估,现将3月17日符合条件、准予开业经营的173户企业及商户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疫情防控安全提示:
1.各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行业规范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登记测温、场所定时消毒、严格控制场内店内人员数量等防控措施;
2.顾客消费务必请遵守疫情防控安全要求,配合商户落实测温及登记、戴口罩、不聚集、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即买即走等防控措施。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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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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