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县汽车客运站及公交车班线客车运营的通告(第4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和《海原县恢复汽车客运站及公交车、班线客车运营实施方案》,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恢复全县汽车客运站及公交车、班线客车运营,现通告如下:
一、恢复汽车客运站
自2020年2月25日零时起,逐步恢复运营全县汽车客运站,包括海原县汽车客运站、海兴开发区汽车客运站。
二、恢复公交车
(一)城市公交客运:县城公交恢复101路(牌路山口至四季鲜农贸市场)、102路(山门新村至汽车客运站)、104路(文昌小区至汽车客运站)三条公交线路,每条线路投入公交车4辆共计12辆,执行原首末班时间及发车间隔班次。其他公交线路根据疫情防疫情况逐步恢复。海兴开发区公交线路恢复运营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
(二)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恢复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由客运企业根据实际旅客流量、流向变化采取定制发班、片区经营等灵活方式运营,确保乘客有序流通。
三、恢复班线客运
根据客流量制定开通路线,先开通市域内客运班线,实行“点对点、一站式”运营,后期根据客流量变化情况加开其它线路车辆。
四、恢复通勤及定制包车:恢复海原至海兴开发区2辆通勤车运营。同时根据全县劳务输出及复工复产及学生返校工作部署,由汽车客运站协调各客运企业及时开通包车。
五、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一)控制乘客数量,尽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每趟客车载客率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的50%。
(二)所有乘客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乘车,乘车途中,不得摘掉口罩。
(三)乘客乘车时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四)乘客乘车过程中,必须服从司乘人员的管理。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