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文化产业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撤销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拟撤销民族文化产业园(海)房预售证第035号、(海)房预售证第036号、(海)房预售证第037号、(海)房预售证第038号、(海)房预售证第04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对该撤销有异议,请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见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并附文字材料,如期间无异议或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我局将按期办理撤销手续。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