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发挥本校相关骨干专业优势资源,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优先考虑护理、家政、养老、全域旅游、健康服务、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的招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高职院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0月份。各高校也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灵活安排考生报名时间。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网(http://61.133.219.10:7011)报名。所报考高校进行现场或电话确认。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本年度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下一年度春季入学。
考试形式
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面试”考试方式,依据成绩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高校须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自主确定具体考试(测试)要求和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参加考试(测试)。
招生计划和录取
据悉,高职扩招计划作为增量计划,安排在有关高校年度高职招生计划中,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补报名情况及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各高校高职招生计划录取情况作动态调整,将生源缺乏、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高校招生计划调增到生源充足的高校。
在录取上,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连同考生成绩,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公布录取名单,按时限完成学籍注册工作。高校具体负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