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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6月在建项目监理报告、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及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19年07月12日 作者: 住建局
来源: 住建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28号),《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海建发〔2019〕211号)及《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建发〔2019〕182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报告、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制度落实及消防安全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6月份共报送监理月报58份,监理专报1份,监理急报0份。大部分监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认真落实监理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发挥了监理作用,有效制止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及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监理企业上报的监理月报中反映当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及监理企业履行职责情况不完善,监理指令及质量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报告不明确;二是部分监理企业上报的监理月报中当月质量安全问题报告避重就轻,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问题很少涉及或未报告。

(三)处罚决定

1.通报批评。6月份未上报监理月报的宁夏玉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海原县曹洼乡美丽集镇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2.诚信扣分。5、6月份未上报监理月报的2家监理企业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07规定,各扣除企业诚信分值100分,分别是:

1)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项目。

2)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海原县2016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西河路南延伸段、建设路南段。

二、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制度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6月份施工企业共报送自查自纠报告35份。一部分施工企业能够落实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及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了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平稳运行,本月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未按照要求对工程质量、临时用电、扬尘治理、危大工程、塔吊、安全防护、脚手架、农民工实名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不到位;

二是个别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定位不准、不明确,自查发现的多为共性质量安全问题,个性问题较少,施工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自查不到位,未真正做到“眼睛向内找问题,查缺补漏除隐患”;

三是部分施工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没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员的检查记录和项目部的整改情况报告。

(三)通报批评

6月份未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17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分别是:

1)宁夏华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

2)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海原县2018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永乐街西段、小微企业园区);

3)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的海原县关桥乡贺堡小学迁建项目;

4)宁夏宏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李旺镇中心小学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

5)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李旺镇红圈小学扩建项目、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南区);

6)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7)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的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三标段;

8)宁夏城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嘉禾园住宅小区一标段;

9)宁夏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嘉禾园住宅小区二期二标段;

10)海原县鑫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海原县北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1)宁夏润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文化馆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12)中卫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建设红羊供电所小型基建项目;

13)宁夏鹏程信建筑有限公司的海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库房、海原县华山公园工程、海原县城万福路西延伸段政府西街等道路路灯及高压电缆工程(一标段);

14)宁夏天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大县城建设产业功能区四标段;

15)宁夏昱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七营镇、李旺镇、高崖乡、郑旗乡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4标段;

16)中卫市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海原县高崖乡三分湾小学扩建项目一标段教学楼;

17)宁夏鸿源凯瑞市政工程公司的海兴开发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仓储物流基地基础设施项目(Ⅱ标段);

三、“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自查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6月份,共有25个在建项目开展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自查,并上报消防安全自查表34份。大部分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措施、临时消防设施3个方面的9项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并在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张贴喷绘、标语。

(二)存在问题

个别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企业自主评估风险、安全检查、整改隐患不重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力、责任不明、落实不到位。

(三)通报批评

6月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不力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区商网、海原县文化馆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按要求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对于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及诚信扣分的处罚,以警示告知,目的是为了确保我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能够正常进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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