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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作者: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岗位

聘用制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男、女各1名。

三、招聘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政治合格、品行良好;

(三)限宁夏海原户籍,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

(四)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类、编导类、新闻类、中文类、动漫类专业优先;具有从事网络宣传平台内容编辑、维护,传统纸质媒体新闻稿件采编报道、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五)热爱并熟悉新媒体各种产品,熟练掌握各类编辑器、H5页面制作和编辑排版工具,掌握photoshop等制图软件的基础操作;

(六)有较强的文字编写能力,思维清晰、敏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信息搜集与整合,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

(七)做事勤快,头脑灵活,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208室)。

2、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信息表》1份(见附件),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持证件不符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实操+面试综合考评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操+面试。实操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作品和纸质媒体新闻报道作品。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能力。

(三)考察

考察工作通过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及家庭成员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照我院现在岗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权利。

本公告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招录聘用人员报名表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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