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公告
海政发〔2019〕48号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已按照国家《标定地价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圆满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公告实施。
附件:海原县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