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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招聘公告

发表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作者: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强化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径,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 59号)中关于《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总体方案及资金计划》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面向全县招聘5名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其中畜牧养殖及动物疾病防治技术指导员2人,种植业技术(特色种植)指导员1人、瓜菜产业指导员1人、枸杞中药材产业技术指导员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对象

(一)农业乡土专家

(二)农业种养能手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二、特聘条件及程序

(一)特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专长,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特别是在精准扶贫产业培育中示范带动能力较强者优先聘用;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服从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开展农业各项工作;

4.年龄在18-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以内;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6.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二)特聘程序

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开展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

1.发布特聘公告。在县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发布特聘计划信息,明确特聘数量、条件及岗位任务。

2.组织报名。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7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3.组织专家评审。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3倍,组织专家对招聘对象进行技能考核基本程序为:

(1)个人陈述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

(2)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

(3)专家点题询问。

4.评审结果公示。对拟聘人员在县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5.签定服务协议。公示期满后,签定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

三、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

特聘农技员按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贫困农户精准脱贫等要求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为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一)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配合当地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贫困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

(二)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三)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宣讲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特别是扶贫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年中抽查和年终考评。对工作负责、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在服务期满后,若继续招聘可优先考虑。

五、待遇

   特聘服务人员只发放误工补贴,不承担五险一金及其它福利待遇。意外风险安全责任由特聘人员自行承担,具体补贴待遇遵照《海原县2019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施行。

附表:海原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报名表




附件:海原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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