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市有关通知精神,自2019年5月5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以上作息时间及时调整并安排好各项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特殊行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