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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公租房清理整顿公告

发表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作者: 住建局
来源: 住建局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县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海扫黑组〔2019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顿范围

对全县3485套公租房清理整顿,其中:包括中静路保障小区1240套(五小廉租房小区)、文昌路保障小区1305套(文昌廉租房小区)、政府东街保障小区760套(法院旁廉租房小区)、产业园保障小区180套(政务大厅后面)。

二、集中整顿时间

2019321日至426

三、集中整顿重点

1.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2.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4.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已超出一年的;

5.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自有安全住房人均面积超过18的;

6.家庭拥有6万元以上小型轿车、大型客货车或其他大型机械设备的;

7.拥有企业、商铺等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

8.棚户区改造时用于过渡安置现已到期的;

9.2014年棚户区改造以来实物置换已分配安置房的;

10.出现其它不符合租住条件的。

集中整顿工作组入户核查时,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工作组开展核查工作。自接到入户核查通知3日内不到场接受核查的,一律无条件收回;凡拖欠租赁费、取暖费、物业费的,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缴清所欠费用,拒不补缴所欠费用的,也一律收回;凡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腾退,拒不腾退的,申请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凡发现倒卖、转租公租房,从中牟利者,按涉黑涉恶线索,一律移交政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集中整顿行动工作组办公地点

海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楼办公室

五、集中整顿行动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

清理整顿期间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顿突出问题工作组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院内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将对举报查实并符合租住条件的举报人优先安排公租房。

举报电话:17752456996    上午830-1200

     18161550008    下午200- 600

举报信箱:海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院内举报信箱


特 此 公 告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顿住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组   

                                 

                                  2019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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