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54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54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高崖乡红古村古老河湾两处乱挖乱采的情况,一处只有十六亩洗砂开采证,但破坏耕地有好几百亩,无人监管,洗砂拉运期间,有风时尘土飞扬,影响周边农作物产量,机器转动产生大分贝噪音,影响居民生活,大型拉料车压坏当地生产硬化路。另一处有一亩多采砂证,先后洗砂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此证早已过期作废,当地政府监管不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高崖乡红古村古老河湾两处乱挖乱采的情况”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转办事项反映的区域内有2处堆放砂石料厂在2013年5月2日至2016年5月2日采矿证有效期内开采堆放,目前,采矿证已注销,原采矿区已恢复治理。
(二)关于“一处只有十六亩洗砂开采证,但破坏耕地已有好几百亩,无人监管,洗砂拉运期间,有尘土飞扬,影响周边农作物产量,机器转动产生大分贝噪音,影响居民生活,大型拉料车压坏当地生产硬化路”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转办事项反映问题中的区域实为海原县海豪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区,该公司2013年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区面积0.0917平方公里,其中占用一般耕地19.3亩,其他草地118.3亩。2016年5月采矿证到期后,注销了采矿许可证,并对采矿区进行了复垦。该公司在采矿证有效期内开采堆放有一处砂堆。2015年2月,巡查发现该公司越界开采,越界开采面积9.4亩,海原县国环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6年6月,海原县国环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区域内有偷筛洗砂行为,在当年的非煤矿山整治行动中,按照“拆除一批”的原则,对供电及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之后该公司一直未生产。2018年5月,海原县国环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再次发现有偷筛行为,5月4日,海原县国环局联合供电部门及高崖乡采取断电措施,并列入2018年非煤矿山重点整治对象。经调查,该堆料场整治之前存在夜间偷筛、洗砂、拉运行为,车辆无覆盖措施,产生扬尘污染;开采、拉运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三)关于“另一处有1亩多采砂证,先后洗砂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此证早已过期作废,当地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转办事项反映的砂厂系海原县正云建材有限公司,2013年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区面积0.0102平方公里,其中占用一般耕地13.7亩,其他草地1.6亩。2016年5月采矿证到期后,注销了采矿许可证,并对采矿区进行了复垦。该公司在采矿证有效期内开采堆放有一处砂堆。2016年6月,海原县国环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区域有偷筛、洗砂行为,在当年的非煤矿山整治行动中,按照“拆除一批”的原则,对供电及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之后一直未生产。2018年5月,海原县国环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再次发现有偷筛行为,5月4日,海原县国环局联合海兴供电公司、高崖乡采取断电措施,并列入2018年非煤矿山重点整治对象。
整改措施:
1.对2处堆料进行现场依法查封,责令2家企业对现有堆料采取防尘网覆盖处理,避免扬尘污染,对筛砂设备和供电设备全部予以拆除,彻底杜绝偷筛偷洗行为发生,对原采空区恢复不到位的区域全面彻底复垦,达到耕种条件。
2.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矿权到期,但复垦不到位的责令彻底恢复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整改完成情况:
两家企业对现有堆料已采取防尘网覆盖处理,避免了扬尘污染,筛砂设备和供电设备已全部拆除,彻底杜绝了偷筛偷洗行为发生,对原采空区恢复不到位的区域已全面彻底复垦,已达到耕种条件。
经过切实有效的监督整改,两家企业现已按照整改措施方案完成整改,已完善环保设施,该转办事项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制定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191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