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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原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8年10月11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8〕130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卫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2018〕1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海原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海原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长:许正清  县长

副组长:韩玉江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艺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郭玉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秉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

金钟河  副县长

罗永珍  副县长

邢连平  副县长

王爱强  副县长

   员:马维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李铭臣  县商经局局长

马天科  县教体局局长

       金  武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安  云  县司法局局长

       田晓  县财政局局长

       顾世龙  县人社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李  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李铭臣  县商经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屈文彬  县市管局党委书记

邓小东  县税务局局长

赵全国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黎恩生  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及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3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维国同志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瑛、赵全国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吴秉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屈文彬  县市管局党委书记

赵全国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黎恩生  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负责牵头推进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长:王爱强  副县长

副组长: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李铭臣  县商经局局长

田晓  县财政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屈文彬  县市管局党委书记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制定海原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长:    副县长

副组长: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李铭臣  县商经局局长

       田晓  县财政局局长

马天科  县教体局局长

顾世龙  县人社局局长

屈文彬  县市管局党委书记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改革创新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动力效能,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针对新型产业,制定全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长:郭玉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屈文彬  县市管局党委书记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邓小东  县税务局局长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长:郭玉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顾世龙  县人社局局长

马天科  县教体局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养老、社保、教育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组长:马维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自治区、中卫市协调小组联系;负责沟通、协调、联系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负责联系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组长:黎恩生  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

组长:黎恩生  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

(二)协调小组要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

(三)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主动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四)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如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做到任务不变、工作不断。更替时,各部门要及时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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