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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8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市政府办公厅(室)有关通知精神108起实行季作息时间具体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行季作息时间规定,及时调整并安排好各项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特殊行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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