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市政府办公厅(室)有关通知精神,自10月8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具体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行冬季作息时间规定,及时调整并安排好各项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特殊行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