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等其它方式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招投标单位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予以限制,请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社会公众可对下列各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及财产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55-4020535,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并给予奖励。
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