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基本情况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均住房面积(㎡/人)
家庭车辆(万元)
家庭纯收入(万元/年)
是否参加棚户区改造
注册资金(万元)
联系电话
特殊家庭
类 型
1、低保 2、一二级残疾 3、重大疾病 4、军烈属(伤病残军人) 5、单亲 6、新就业 7、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
户口所在地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
初审意见
社区(村)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乡镇)意见:
本人及家庭成员慎重承诺: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县申请公租住房的政策,愿意遵守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和我县公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公租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以后再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条件。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
民政局意见:
国环局意见:
公安局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附件: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