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公告
根据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和海原县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县将自2018年5月开始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目的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和“漏保”,重点查处和纠正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切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确保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严厉惩治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造成的“错保”,“漏保”等问题。
三、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海原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4014858
通讯地址:海原县建设路
特此公告
海原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