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
海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彦才辞去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4月20日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彦才辞去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