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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畜牧部分)拟兑付补贴资金公示

发表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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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畜牧部分)拟兑付补贴资金公示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71号)、《关于印发2017年年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21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农牧局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产办发[2017]17号)、《关于印发农牧局2017年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海农产办发[2017]31号)及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畜牧节本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畜牧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总体方案》、2017年宁夏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农牧局已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并全面完成。按照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充政策通知》(海党办发[2017]83号)和海原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办法》(海农产办发[2017]13号)要求,由县发改局组织扶贫办、农牧局对2017年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综合试验站建设、粮改饲(青贮玉米)试点工作、畜牧节本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对验收结果及拟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1月4日,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18年1月4日下午18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牧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附件:

1、海原县2017年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综合试验站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补贴资金表

2、海原县2017年粮改饲(青贮玉米)项目完成情况及补贴资金表

3、海原县2017年草畜产业节本增效项目科技示范点考核结果及拟补贴资金表

 

 

举报电话:海原县农牧局:0955—4011201

海原县畜牧站:0955—4017983

 

 

                海原县农牧局

                 201712月29日

附件:海原县2017年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综合试验站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拟补贴资金表.xls
附件:海原县2017年粮改饲(青贮玉米)项目完成情况及拟补贴资金表.xls
附件:海原县2017年草畜产业节本增效项目科技示范点考核结果及拟补贴资金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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