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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要闻

海原县“三步法” 实现农田增量、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发表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海原县坚持以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为引领,着眼一二三产业融合,因地制宜、依法依规,优化土地流转管理方式,加强县级土地流转价格指导,促使“小田”变“大田”,实现农田增量、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一是建制度、明责任,确保服务管理高质效。健全责任体系,出台《海原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以权责明确、体系健全、流转有序的工作机制保障土地流转规范运行,构建起县委农办牵头抓总、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推动、各乡镇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规范流转程序,加强对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等方面管理和外界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管控审核,形成适应市场运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切实保障农户土地权益。强化服务保障,成立海原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主动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政策讲解、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打通土地流转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是严审查、强监管,保障流转经营规范化。建立备案审查机制,坚持“凡流转必审查”原则,在土地流转前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经营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和地区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定期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转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了流转规模制约制度、流转租金预付制度、复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失信主体惩戒机制等制度,有效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严厉查处非农建设、污染耕地、土地撂荒等行为,确保土地集体所有权属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

三是保耕地、亮品牌,助力农业产业新发展。坚持土地流转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做好品牌培育,不断促进产业发展,做到稳产保收,提高土地收益。全县流转土地覆盖17个乡镇,累计流转土地29.65万亩,占全县承包耕地面积的13.47%;土地流转涉及农户1.75万户,流转费亩均增加100元,户均收入2900余元;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15.33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51.68%;种植瓜果蔬菜特色农产品2.31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7.79%。切实提高了土地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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