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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要闻

海原县多举措开展“大棚房”专项治理

发表日期: 2018年10月12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海原县多举措开展“大棚房”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是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是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牧、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

四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多途径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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