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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深化征地补偿内容公开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发表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自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海原县严格落实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征地补偿领域群众诉求得到了有效解答,切身利益得到了有力保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严格项目用地审查,广泛征求意见。项目用地前,及时组织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进行土地现状初步调查和勘测定界,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村民代表听证会议,听证告知、征求土地征收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下发土地征收方案及补偿标准,并组织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再次召开“两委”班子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征求被征地农民关于补偿安置的意见,保证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补偿权、申诉权、监督权。

二是严格征地补偿信息公开,畅通公开渠道。在政府公开信息产生3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海原新闻”及“海原政务”微信公众号按征地批前工作、土地报批、批后征地实施,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全渠道分类公开。

三是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保障失地农民切身利益。项目用地批复后,及时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组织逐户丈量确认和地上附着物登记评估,公示土地调查丈量登记面积及附着物补偿结果,乡镇(管委会)作为签证方,被征地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户逐户签订补偿协议,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征地补偿资金,人社部门根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切实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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