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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要闻

海原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发表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为顺应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海原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一是全面放开城市及乡镇(管委会)落户限制,合理放宽外省(市)人员迁入我县城镇常住户口的条件,科学合理加强立户分户登记管理。

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全面建立与城乡统一户口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三是全面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县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四是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住房公积金、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五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主创业,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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