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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要闻

海原县着力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

发表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作者: 政府办
来源: 政府办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海原县印发了《海原县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医疗等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是扩大救助对象。凡具有海原县户口,因病致贫困难家庭患病住院人员、民政救助对象(城乡低保、高龄老人、五保对象、孤儿、优抚对象)和扶贫建档立卡户以及家庭生活困难且有在校大学生、高职和中职学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二是提高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五保、高龄老人、孤儿)最高可申请4500元临时救助;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户对象最高可申请4000元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患病住院人员最高可申请3000元临时救助;困难家庭新录取大学生、高职和中职学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临时救助;对一般性生活困难家庭给予不超过1000元临时救助。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由本人向各乡镇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核,同时建立一人一档救助档案并上报,县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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