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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要闻

海原县全面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发表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作者: 政府办
来源: 政府办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民政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前沿阵地和基础平台作用,近日,海原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推动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重点,切实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健全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各乡镇设立民政办公室,安排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到有专人、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民政办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民政协理员主动上门办理。

二是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根据乡镇规模、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确保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将农村“三留守”督导员规范为民政协理员,负责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掌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动态情况,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协助管理村级老饭桌,代办社会救助等相关业务。

三是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能力。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到乡镇民政工作岗位任职,不断拓展基层优秀民政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和学历进修制度,采取业务轮训、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民政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培训。

四是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工作经费预算,单独列支并足额落实。乡镇民政工作经费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工作强度、村(社区)数量等统筹安排,原则上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每年不低于4万元、3万至5万人口的乡镇每年不低于7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保证基层民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是创新基层民政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放管服”改革,推动服务下沉,扩大乡镇民政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老年证办理等民政服务事项,全部授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推行“县证乡制”,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推进“互联网十民政”(即“民政云”)服务模式,横向实现民政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民政服务事项联动审批,逐步实现民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让群众就近办理民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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