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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要闻

海原县配强基层力量助力脱贫攻坚

发表日期: 2018年01月09日 作者: 政府办
来源: 政府办

海原县坚持把“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作为评价考核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重要标准,不断调整充实、配齐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加强“硬严实新”4项工作措施,配强基层力量,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海原县对141个驻村工作队进行全面考核,对年龄偏大、履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予以召回,择优选派政治素质好、创新意识强、熟悉农村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到被召回队员所在村任第一书记。同时结合扶贫人口、脱贫工作实际,给22个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脱贫销号村各补充1名驻村工作队员。

二是综合运用督导巡查、明察暗访、电话抽查、群众评议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解决驻村帮扶干部在工作纪律、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将刚性管理与柔性激励相结合,树立重视基层、注重从脱贫攻坚一线发现培养使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对表现优秀的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优先提拔任用;对工作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以及贫困群众对其工作满意度偏低的予以召回,并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年底评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等处理。

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原县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员召回调换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选派单位和驻村干部职责及监管问责情形和方式,杜绝失察失管、管理缺位、监管失责等问题发生,坚持“不脱贫、不脱钩”,杜绝“兼职”“走读”等现象发生。

四是海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产业、基础设施两个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驻村工作队在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与各驻村工作队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对接力度,加快推进帮扶项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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