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全面贯彻中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按照区、市纪委的要求,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发力,“五项措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是强化职责传导压力。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受理举报及时办理。在畅通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信访等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信访渠道。今年8月中旬,17个乡镇、168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均在醒目的区域设立举报信箱,指定专人负责信箱的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各乡镇(街道办)对信箱受理情况,每周收集1次,分送党委书记批示,属于举报控告类的及时转送乡镇纪委,由乡镇纪委按照程序上报县纪委统一管理。
三是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涉农扶贫领域执纪审查重点,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深入贯彻执行“五谈二会一报告”机制,全县开展谈心谈话389人次,提醒谈话227人次,责任约谈76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函询谈话3人次。
四是建立“快查快结”机制。建立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处置机制。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当日清理,2个工作日内处置,20日内办结。通过“快查快结”机制,保证问题线索“零暂存”,最大限度查处“微腐败”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内,新反映的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必须“清零”。
五是强化问责警示教育。加大扶贫领域通报曝光力度,“揭疤亮丑”,接受媒体、社会、群众监督,2016年以来,先后对高崖乡红古村村干部挪用专项资金案例、海城镇王井村村组干部套取退耕还林和农资直补违纪问题案例、三河镇等乡镇生态移民工作措施不力案例等1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例成为活生生的警示教育教材,切实发挥纪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腐”氛围。